《宿迁市市级创业引导扶持资金申报指南》政策解读
时间:2017-06-05????来源: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创业引导扶持资金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积极作用,提升创业服务,优化创业环境。近日,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宿迁市市级创业引导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什么是创业引导扶持资金?
答:创业引导扶持资金是指省、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用于开展创业引导扶持工作的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引导、鼓励、扶持创业和带动就业,由市、县(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实际工作需要,在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以保障和促进创业工作顺利开展。
2、创业引导扶持资金的扶持对象是哪些?
答:创业引导扶持资金的扶持对象包括:实现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示范基地(孵化类)及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创业咖啡、创业苗圃等新型创业孵化器。
3、创业引导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答:创业引导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一次性初创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项目征集和推荐补贴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贴、创业示范基地补贴、创业孵化补贴等支出。
4、一次性初创补贴的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在宿迁市范围内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正常报纳税的五类人员,可于创业项目注册登记3年内(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行业外),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创业项目或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补贴标准: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创业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补贴;对稳定经营6个月后,从业人数达5 0人以上(不含50人)的,给予20000元一次性补贴。
5、申请一次性初创补贴需要什么材料?
答: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向工商注册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以下简称人社所)提出申请,填写《申领补贴信用承诺书》和《宿迁市一次性初创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1)创业人员身份证;(2)《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返乡农民工另需提供异地就业社保缴费证明;(3)工商营业执照(创业人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4)税务登记证或近期纳税证明;(5)固定独立经营场所租赁合同(1年及以上)或自有房屋证明;(6)单位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及账号)或创业者个人银行卡号;(7)企业从业人数达50人以上的,还需提供职工花名册及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6、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符合一次性初创补贴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招用毕业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每名符合条件的就业人员只能计算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每年每新招用1名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7、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需要什么材料?
答: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工商注册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所提出申请,填写《申领补贴信用承诺书》(附件1)和《宿迁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创业人员身份证;(2)创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3)工商营业执照;(4)税务登记证或近期纳税证明;(5)《宿迁市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4);(6)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毕业证书或就业困难证明材料;(7)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8)单位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及账号)或创业者个人银行卡号。
8、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的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入驻县(区)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基地首次创业的创业人员,可申请享受最多不超过3年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对创业基地已减免创业场地租金的不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业的,可申请享受最多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按企业每户每年不超过10000元、个体工商户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补贴。
9、申请创业场地租金补贴需要什么材料?
答: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按年向工商注册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所提出申请,填写《申领补贴信用承诺书》和《宿迁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创业人员身份证;(2)创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3)工商营业执照;(4)税务登记证或近期纳税证明;(5)租赁经营场所合同和补贴申请年度支付租金的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6)单位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及账号)或创业者个人银行卡号。
10、创业项目征集和推介补贴的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经评估纳入县(区)级及以上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已实施),创业项目提供方可申请创业项目征集补贴,每个创业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创业项目征集补贴;创业项目自入库起2年内被本市其他创业人员采用并实现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创业项目提供方追加创业项目推介补贴。同一个创业项目被多个创业人员采用的,可分别给予推介补贴,推介补贴次数不超过5次。
补贴标准:对纳入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给予创业项目提供方2000元征集补贴;2年内本市其他创业人员采用创业项目实现稳定经营的,对创业项目提供方追加创业项目推介补贴。其中:吸纳1-5人(含5人)的,补贴1000元;吸纳6人以上的,补贴2000元;“连锁加盟类”项目补贴500元。
11、申请创业项目征集和推介补贴需要什么材料?
答:纳入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提供方向创业项目申报地人社部门提出创业项目征集补贴申请,填写《申领补贴信用承诺书》和《宿迁市创业项目征集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2)工商营业执照;(3)创业人员(创业项目提供方)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证明材料。创业项目推介补贴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人身份证;(2)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3)采用项目成功创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4)工商营业执照;(5)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6)录用人员劳动合同;(7)填写《创业项目推介补贴申请表》。
12、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贴的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经认定的县(区)级及以上孵化基地,可申请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经认定的省、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可申请创业示范基地补贴。同一基地不得重复申请同类补助。
补贴标准:经认定的孵化基地按新建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改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实行分批拨付的方式,认定当年给予30%的补贴;1年后入驻率达80%,经考核再给予30%的补贴;孵化期满孵化成功率达80%,经考核再给予40%的补贴?;衿朗屑洞匆凳痉痘兀凑彰扛?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获评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的,按省财政奖补标准给予补贴。
13、申请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贴什么材料?
答:符合条件的孵化基地、示范基地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领补贴信用承诺书》和《宿迁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贴申请表》即可。
14、创业孵化补贴的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孵化基地和示范基地(孵化类),可申请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在基地内注册登记,经孵化成功后搬离基地并在外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户数,按每个企业10000元标准,给予基地一次性创业孵化补贴。
15、申请创业孵化补贴需要什么材料?
答:符合条件的孵化基地向基地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所提出申请,填写《申领补贴信用承诺书》和《宿迁市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宿迁市创业孵化成功企业花名册(见附件10);(2)入驻孵化基地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另需提供高校学籍证明或毕业证;(4)孵化基地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孵化协议;(5)迁出基地变更注册生产(经营)地的工商营业执照;(6)孵化成功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近期纳税证明;(7)在外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8)基地开设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