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政策解读
时间:2015-07-03????来源:
一、实施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要求,结合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尤其是在加快推进资格资质去行政化改革进程中,按照围绕两资改革项目“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目标,进一步将成熟项目下放给具备条件的企业承接,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
二、实施原则
以企业为主体,以技能提升为目标,以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技能人才支撑为努力方向,推进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与行业、产业、企业深度融合,通过职业资格项目下放,政府职能下沉,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激发企业在人力资源开发和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三、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应具备条件
1.企业领导重视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建立了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衔接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奖励措施。
2.企业能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且能够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
3.企业具有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考评规章制度。
4.企业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提供人员保障,包括:技能人才考核工作委员会及下设机构(办公室和专业考评组),也可依托现有的考核鉴定机构组织实施。
5.企业具备与考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备及检测手段等。
四、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1.企业根据隶属关系,分别向所在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申请。
2.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企业隶属关系及评价等级负责审核。
3.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指导试点企业制订实施方案。
4.企业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五、企业申请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规模、生产特点、主要产品;职工总数、技能人才状况;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范围。
2.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政策。
3.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
4.技能人才考评规章制度。
5.工作机构设置(主要指考核委员会及办公室)和人员配备情况。
6.考核场地、设备及检测手段等说明材料。
六、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主要方式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同时注重职业道德评价和专业理论考试。
对少数工作业绩评定成绩优异者,可采取直接认定方式。
七、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流程
1.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申请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2.市考试鉴定中心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
3.具备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资质的企业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技能人才评价总体方案;
4.方案通过审核的企业,按照审定的方案,在市考试鉴定中心指导下有序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
5.评价工作结束后,企业将评价结果向全体职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企业评价结果进行认定,并授权发证。
八、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对企业的有益作用
1.资金补贴。依据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奖补办法,市财政已安排专项资金,将技能人才的专项资金、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政府购买紧缺型技能人才补助资金和促进就业资金直接向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企业进行补贴。
2.费用减免。市考试鉴定中心对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在考试鉴定费用方面按规定给予减免,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保障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开展。
3.提升竞争力。企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评价方案,培养符合本行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让职工在岗位上成才,充分发挥技师、高级技师在技能岗位的关键作用,以及在解决技术难题方面发挥作用。一方面,可以让高技能人才起到引领带头作用,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另一方面,可以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在本行业中增加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