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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政策

《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15-06-10????来源: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江苏省建筑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位居全国前列,但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还不高,存在建设周期较长、资源能源消耗较高及生产效率、科技含量、标准化程度偏低等问题。江苏省作为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省份,加快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为特征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资源能源消耗、提升建筑品质和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有利于促进建筑产业绿色发展、实现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转变,对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助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都具有重要意义。自《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出台以来,宿迁市周边城市都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意见。为进一步推进宿迁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推动传统建筑业向新型建筑工业化转型,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友好型建设目标,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在深入调研和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宿迁实际起草了《意见》。
    二、出台依据
    《意见》主要依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等文件精神起草。
    三、起草过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省政府《意见》出台后,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批示并就出台我市相关政策意见提出明确要求。为此,我局多次组织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调研,在详细了解我市建筑产业发展现况和重点企业发展需求基础上,多次就主要内容征求各地、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意见。2015年3月,完成了《意见》的起草工作,正式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对《意见》进行充实修改后,正式书面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相关部门意见,市政府办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对《意见》修改后上报市政府四届三十五次常务会审议通过,5月7日,市政府以宿政发〔2015〕89号文正式下发?!兑饧返某鎏?,充分体现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相关委、办、局的大力支持。
    四、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5个部分:
    (一)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以工业化生产方式为核心,以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预制构配件和部品部件、全装修等为重点,通过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建筑业与建材业深度融合,切实提高科技含量和生产效率,保障建筑质量安全和全寿命周期价值最大化,带动建材、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二)第二部分 发展目标。到2020年末,争取建成1个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标准和质量等体系。到2025年末,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新建建筑装配化率均达到50%以上,装饰装修装配化率达到60%以上,新建成品住房比例达到5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
    (三)第三部分  重点任务主要内容包括6方面。
    1.探索标准体系。以预制装配式混凝土(PC)和钢结构、预制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等为重点,探索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设计、生产、装配式施工、竣工验收、使用维护、评价认定等环节的标准和规范,补充完善装配式结构工程造价和定额体系,提高部品部件的标准化水平。到2018年,基本建立质量可靠、符合市场需求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
    2.积极推广应用。对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应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到2016年,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建成装配式建筑应不少于15万平方米,建成成品住宅比例不少于40%,并逐年提高面积和比例。规划部门结合当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建筑产业现代化面积落实比例要求,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年度实施计划。
    3.培育市场主体?;嘤ぶ谱芭涫浇ㄖ辜笠岛透纸罴庸づ渌偷冉ㄖ祷科饭辜执ⅰ⒓庸?、配送一体化服务企业,支持发展现代化钢筋加工配送中心,引导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传统建材企业向预制构件和建筑部品构件生产转型,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合理、创新能力强、机械化和装配化水平高的部品构件生产和建筑施工企业,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和产业集团。
    4.加强技术创新。增加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科研投入,培育2家以上建筑产业现代化研究机构,扶持企业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中心。发挥设计企业技术引领作用,培育一批熟练掌握建筑产业现代化核心技术的设计企业,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对参与设计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的设计单位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
    5.健全监管体系。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在政府性投资项目发包过程中明确投标主体为建筑产业化集团或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部品生产和建筑施工企业联合体的,其资质、标准、业绩、技术力量、资信和财务状况应满足实施产业化项目需要。建立部品登记和目录管理制度,加强对部品及构配件生产企业的准入管理,以及对安全质量影响较大的构件、部品生产的供应管理。成立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由建筑规划、设计、开发、施工、质量检测、建筑经济以及部品生产等领域的专家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标准组织论证、评审及验收;对确定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开发建设的项目提出装配化率等技术指标;对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审核认定,包括审定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方案、认定项目技术性能、确定预制面积等事项,作为项目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施工图审查的参考。严格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预制构件生产质量监管,强化装配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建筑项目设计、部品制造、施工和运营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6.强化培训宣传??苟嗖愦谓ㄖ迪执杜嘌?,提高行业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依托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培育紧缺技能人才和产业工人,为全面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提供人力资源保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企业和消费者的宣传,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产品和新建住宅全装修在社会中的认同度,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第四部分  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6方面。
    1.加大财政支持。加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支持范围,重点支持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建设项目和成品住房。将符合现代化生产条件的建筑及住宅部品研发生产列入市高新技术产业和绿色建材产业目录,按规定享受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对验收合格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给予建设单位25元/平方米的资金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资金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同级财政(受益财政)承担。
    2.落实税费优惠。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的企业,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消费者购买建筑产业现代化商品住房,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商品住房、成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低首付比例执行。装配式复合节能墙体符合现行要求的,对征收的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即征即退。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的优质诚信企业,在收取国家规定的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时,可施行相应的减免政策。
    3.加大金融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和成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照基准利率,金融机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给予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优质诚信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融资,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4.提供用地保障。加强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用地保障,对列入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符合点供条件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应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项目的预制装配率、成品住房比例,并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内容。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应提高项目的预制装配率和成品住房比例。
    5.实行准入优先。改革招投标制度,给予具有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能力的企业优先中标权。对保障性住房等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项目,可依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对实施预制装配式建筑的项目以及土地出让时未明确但开发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6.提供交通支持。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的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支持。
    (五)第五部分  组织保障。为加强对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落实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的政策措施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