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电子商务秘书公司登记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14-08-06????来源:
一、起草背景
《宿迁市电子商务秘书公司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推动宿迁市全民网络创业、促进拍拍网在宿发展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支撑,其起草背景如下:
(一)进一步推动我市网络创业工作的需要
中共宿迁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网络创业的实施意见》(宿发[2014]11号)提出“率先进行电子商务秘书企业工商登记和经营主体跨行政区域工商登记”,要细化电子商务秘书公司登记管理相关规定,为全市乃至全省、全国的广大网络创业者提供规范有序的电子商务环境,进一步加快我市全民网络创业进程。
(二)落实市政府与拍拍网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要求
2014年6月26日,市政府与拍拍网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探索建立“政府+知名网络平台+市场主体”的合作模式,以入驻拍拍网平台的网络交易经营者“100%办理工商登记”为战略发展目标,实现双方在网络经济、全民创业等方面合作共赢,在合作协议中明确要求我市将“出台登记管理办法”,从而明确为商务秘书公司和商家办理工商登记的具体要求、操作流程、必须的申请材料以及后续管理规定。
(三)深化工商登记管理改革的要求
近期,全国、全省范围内正在积极围绕大力减少前置审批、降低工商登记门槛,进行了“先照后证”、“放宽住所登记限制”等相关探索,并在逐步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行全程电子化管理”工商登记便利化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工商登记管理改革正在进一步深化。我市此次对网络经济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制度再深化,也是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对网络经济市场主体跨区域部门间联动监管的新探索,必将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5条,主要内容有:
(一)试点区域:
明确电子商务秘书公司登记暂在市湖滨新区进行试点,试点区域选择在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等各方面条件较为成熟的区域进行,确保起步稳、成效快,健康发展。
(二)登记管理模式:
明确电子商务秘书公司建立商务秘书公司制度、提供住所代理等服务作为登记管理模式的核心要求,明确了电子商务秘书公司登记管理模式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
(三)电子商务秘书公司的设立条件:
明确了电子商务秘书公司的企业类型、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工商设立登记主要事项的规定,并对电子商务秘书公司的企业规模、内部管理等进行了原则性要求。
(四)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要求
确立了入驻电子商务秘书公司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提交申请材料应当符合的有关要求,包括住所(经营地址)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住所(经营地址)的具体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与入驻的电子商务秘书公司签订住所托管、法律文书代收等服务协议。
(五)设立登记:
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委托电子商务秘书公司代理办理电子营业执照等相关事务的办理程序,需要申请第三方数字证书认证、提交的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等,以及经营者应当向电子商务秘书公司备案的相关材料,以及由电子商务秘书公司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六)变更登记:
明确电子商务秘书公司及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登记事项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的要求,以及电子商务秘书公司的义务。
《宿迁市电子商务秘书公司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推动宿迁市全民网络创业、促进拍拍网在宿发展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支撑,其起草背景如下:
(一)进一步推动我市网络创业工作的需要
中共宿迁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网络创业的实施意见》(宿发[2014]11号)提出“率先进行电子商务秘书企业工商登记和经营主体跨行政区域工商登记”,要细化电子商务秘书公司登记管理相关规定,为全市乃至全省、全国的广大网络创业者提供规范有序的电子商务环境,进一步加快我市全民网络创业进程。
(二)落实市政府与拍拍网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要求
2014年6月26日,市政府与拍拍网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探索建立“政府+知名网络平台+市场主体”的合作模式,以入驻拍拍网平台的网络交易经营者“100%办理工商登记”为战略发展目标,实现双方在网络经济、全民创业等方面合作共赢,在合作协议中明确要求我市将“出台登记管理办法”,从而明确为商务秘书公司和商家办理工商登记的具体要求、操作流程、必须的申请材料以及后续管理规定。
(三)深化工商登记管理改革的要求
近期,全国、全省范围内正在积极围绕大力减少前置审批、降低工商登记门槛,进行了“先照后证”、“放宽住所登记限制”等相关探索,并在逐步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行全程电子化管理”工商登记便利化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工商登记管理改革正在进一步深化。我市此次对网络经济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制度再深化,也是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对网络经济市场主体跨区域部门间联动监管的新探索,必将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5条,主要内容有:
(一)试点区域:
明确电子商务秘书公司登记暂在市湖滨新区进行试点,试点区域选择在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等各方面条件较为成熟的区域进行,确保起步稳、成效快,健康发展。
(二)登记管理模式:
明确电子商务秘书公司建立商务秘书公司制度、提供住所代理等服务作为登记管理模式的核心要求,明确了电子商务秘书公司登记管理模式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
(三)电子商务秘书公司的设立条件:
明确了电子商务秘书公司的企业类型、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工商设立登记主要事项的规定,并对电子商务秘书公司的企业规模、内部管理等进行了原则性要求。
(四)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要求
确立了入驻电子商务秘书公司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提交申请材料应当符合的有关要求,包括住所(经营地址)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住所(经营地址)的具体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与入驻的电子商务秘书公司签订住所托管、法律文书代收等服务协议。
(五)设立登记:
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委托电子商务秘书公司代理办理电子营业执照等相关事务的办理程序,需要申请第三方数字证书认证、提交的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等,以及经营者应当向电子商务秘书公司备案的相关材料,以及由电子商务秘书公司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六)变更登记:
明确电子商务秘书公司及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登记事项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的要求,以及电子商务秘书公司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