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市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建议
时间:2014-01-21????来源:
广播电视媒体作为思想文化宣传工作“主战线”、“主阵地”、“主力军”,不仅具有舆论宣传的强大公信力、权威性、传播力和影响力,而且在文化创意产业中具有重要作用,被赋予极为突出的龙头地位。如何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抓住新一轮文化产业发展机遇,推动以广播影视为重点的文化产业乘势而上,这是全市各级组织尤其是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重大课题。
从宿迁和泗洪实际情况来看,以广播、电视、电影、图书、戏剧为主要形态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尚未实现现代化、体系化、市场化,产业层次低,产业形态落后,相互割裂,不适应市场需求,总量和质量都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尤其是广播电视产业的占比还很低,文化龙头产业的带动作用还不够强,不适应文化大发展的需要。比如,宿迁广电总台年创收总额不足5000万元,而苏州广电总台年创收总额则达到15亿元。泗洪广播电视台每年创收只有600万元,而相邻的兄弟县台普遍达到千万元年以上收入水平,苏南很多强县甚至达到亿元水平。文化强市和文化强县有个普遍特征,就是广播影视在当地文化产业中所占份额都比较高,对当地文化产业的拉动力也比较强。
传媒与经济有着越来越密切的联系。经济影响着传媒,而传媒也深刻影响着经济,使经济有着越来越明显的“注意力经济”、“体验经济”和“娱乐经济”的特点。电影《非诚勿扰》使杭州西溪湿地淡季变旺季,是打造和提升城市品牌的代表作。电视连续剧《行走的鸡毛掸子》掀起了鸡毛掸子的收藏热,“津门蔡氏贡掸”专卖店随后在北京王府井大街开业,普通型售价200多元,工艺考究的售价出现数千以至上万的开价,这是“符号消费”的时代标志,也是文化增值的代表作。利用影视和体育明星产生“消费偶像”,是制造时尚、激活需求、引领生活方式的代表作。美国百事可乐成功地组织“音乐推销”,获得巨大的市场回报,这是特色营销的代表作。
广播影视产业是一种特殊的文化产业,对文化产业具有龙头带动作用。广播影视机构具有事业和产业双重属性,政策性很强,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具有高科技、重装备、快发展的特征,需要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支持。为此建议如下:
一、研究出台有利于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市、县两级应充分认识广播影视产业对文化产业和经济全局的先导和带动作用,建立和实施广播影视产业优先发展战略,提出一系列指导性意见,推动全市和各级广电系统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发展广播影视产业。
二、加大对广播影视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市、县政府牵头,组织广播影视部门和企业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建立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机制和平台,提供绿色通道,推动广播影视产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开展。
三、选择重点广播影视机构进行重点突破,进而实现全面推进。对宿迁广电总台(集团)加大财政投入和市场开拓,支持做大做强,进而创造条件上市。此外,对各县区广播电视台,还要加强改制转型和人才建设力度,提高办台水平。
四、要采取多种办法筹集发展资金。广播影视机构和企业一旦有了好项目,除了银行贷款外,还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广播影视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集合债和公司债,鼓励保险公司投资广播影视企业的债券和股权。
五、加快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增强活力。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是金融支持广播影视产业的制度基础。沭阳和泗洪两个县台至今还没有注册公司,仍然在财政的襁褓之中,长不大,做不强。要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原则,积极推动广播影视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和融资主体。